早在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就有很多人研究張居正及其改革,筆者在閱讀熊召政的《危世沉吟-談改革家張居正》、王華容的《救時宰相-用人之得失-對張居正改革人亡政息-悲劇的解讀》、黃現(xiàn)璠[《壯族通史》、楊雯婧《張居正傳》、酈波《風雨張居正》、王玉德和黃永昌的《近五年來張居正研究綜述2000-2004》、冷東的《張居正與宦官關(guān)系述評》、李慕南和王福選的《歷代宦官》、孫慶福的《圖文中國通史-明朝卷》、徐潛的《中國通史故事-明》、蔣建平的《大明王朝之謎》、婁曾泉和顏章炮的《中國歷史大講堂-明朝史話》、張廷玉的《明史張居正傳》、郭晶和李明卓合編的《中國歷史速讀》、王新龍的《大明王朝》、馮玉榮的《大明十五疑案》、戴逸的《簡體字本二十六史?明史-張居正》、王波的《中華名人百傳之十大宰相》等著述基礎(chǔ)上,對這些著作進行梳理,主要從張居正改革提出“考成法”的角度,對張居正考成法進行分析,并從分析中得到一些感悟。
一、“考成法”產(chǎn)生背景
(一)危機四伏的大明帝國
在政治上,專制王權(quán)雖有不斷強化的趨勢,但因皇帝不理朝政,出現(xiàn)相權(quán)鼎盛的局面,官員相互傾軋,政治腐敗。明武宗時,武宗好武,經(jīng)常待在“豹房”,好抓蛐、抓鳥,朝政荒廢導致劉瑾專權(quán);繼武宗后,嘉靖帝篤信道教,不理朝政致使嚴嵩專權(quán)而受寵二十年不衰;在中央,夏言等人相互傾軋、明爭暗斗不斷,官員貪污腐化,中央和地方各衙門政令不一,地方官不務實事,拉幫結(jié)派,吟風弄月,擱置日常亟需辦理的政務,中央下發(fā)到地方的公文指令,猶如一紙空文,無人落實和監(jiān)督執(zhí)行,導致中央政府的權(quán)威嚴重受損。
在經(jīng)濟上,小農(nóng)經(jīng)濟占主體地位,但出現(xiàn)新經(jīng)濟因素,百姓負擔重,官僚地主隱瞞占地數(shù)量嚴重,階級矛盾突出,國家稅收流失嚴重;政府各項支出大,國庫入不敷出。嘉靖、萬歷年間,出現(xiàn)“大戶張機為生,小戶趁織為活”的現(xiàn)象;在江南,有的大地主占田約七萬頃,在朝廷,大學士徐階一家就占田二十四萬頃,全國納稅的土地約有一半為大地主所隱而不交稅,貴族地主一方面利用皇帝恩賜土地不用交稅,另一方面又讓小農(nóng)記掛在其名下向其交稅而自身卻不向國家交稅,使國家的稅收無形中流失,嚴重地影響國家收入;貴族地主瘋狂掠奪土地,地方官員巧立名目、攤牌各種稅負徭役,加劇了封建剝削,百姓苦不堪言,地方上發(fā)生了鄧茂七、劉通等人領(lǐng)導的起義。張居正任首輔時,國庫有700萬銀子虧空,明政府財政狀況堪憂。
在民族關(guān)系上,民族關(guān)系時緩時緊,邊患不斷。據(jù)《明史》記載:嘉靖二十九年的“庚戌之變”;隆慶初,廣西古田壯族人韋銀豹等據(jù)寨反明;隆慶四年(1570年)八月,北邊告急;另外倭寇多次侵犯東南沿海,葡萄牙入侵澳門,女真族勢力日漸增強,這些嚴重地危及到了明王朝的統(tǒng)治。
(二)“救時宰相”張居正登上歷史舞臺
張居正(1525年-1582年),今湖北荊州人,號太岳,又稱張江陵,12歲中秀才,16歲中舉,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張居正中二甲第九名進士,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編修,在教習中結(jié)識了后來的內(nèi)閣重臣徐階,自此步入仕途。在數(shù)十年的宦海生涯中,張居正注意觀察和思考社會現(xiàn)實中現(xiàn)實的社會問題,探究歷代盛衰興亡的經(jīng)驗教訓。由于“居正為人,頎面秀眉目,須長至腹。勇于任事,豪杰自許,沉深有城府,止自如”深得首輔嚴嵩,大臣徐階器重。嘉靖二十八年,張居正上《論時政疏》,沒受朝廷重視。嘉靖二十九年,張居正告假歸江陵。嘉靖三十六年,張居正回翰林院供職。嘉靖四十三年,張居正進宮右春坊右渝德兼國子監(jiān)司業(yè),徐階薦居正為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嘉靖四十五年,高拱下臺后,張居正掌翰林院事。1567年(隆慶元年),張居正以裕王舊臣的身份,擢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入內(nèi)閣,參與朝政。同年四月,改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1568年,張居正奏《陳六事疏》,后遷內(nèi)閣次輔等要職,1572年,萬歷皇帝即位,張居正代高拱為首輔,由于明神宗朱翊鈞年幼,一切軍政大事均由張居正主持裁決。 二、獨特的“考成法”
張居正任內(nèi)閣首輔登上中國政治舞臺后,鑒于當時明王朝吏治腐敗、各項規(guī)章制度廢弛的國情,于公元1573年,即萬歷元年六月,張居正上《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致明神宗萬歷皇帝,請行整肅吏治的“考成法”,神宗批準。
“考成法”就是考察成效的法,是由張居正呈請明神宗批準并向全國范圍內(nèi)頒行實施的旨在整頓吏治及各項弊政的一項制度法令。
“考成法”的考核方法是逐級考核,“考成法”的具體做法是:各衙門設(shè)置三本簿籍,一本登記本衙門的所有來往公文和辦理的公務,留為底冊。然后將例行公事無須查考的剔除,再造兩本同樣的簿籍。一本交與六部相應的六科備注,實行一件注銷一件,如有未按時完成的事物,即由該科具奏請示處理。一本送內(nèi)閣,以備閣臣隨時查考六科與六部的事務。
隨后形成隨事考成制度:“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題奉明旨,或復奉欽依,轉(zhuǎn)行各該衙門,俱先酌量道里遠近,事情緩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薄叭舾髟摀岚垂僮嘈惺吕碛酗t延擱者,該部舉之;各部院注銷文冊有容隱欺蔽者,科臣舉之;六科繳本具奏有容隱欺蔽者,臣等舉之。如此,月有考,歲有稽,不惟使聲必中實,事可責成,而參驗綜核之法嚴,即建言立法者亦將慮其終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據(jù)“考成法”的內(nèi)容,歸納出考成法有以下特點:考核內(nèi)容明了確切,賞罰分明;考核體系周密健全,互相監(jiān)督;考核方法簡單易行,操作性強;考核結(jié)果實用權(quán)威。
三、卓有成效的“考成法”
張居正行“考成法”的目的:“尊主權(quán),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強公室”“杜私門”,裁汰冗員,提高官僚隊伍的行政辦事效率。考成法一貫徹就取得了多方成效:
(一)強化中央集權(quán),使中央政府權(quán)威確立
“考成法”規(guī)定內(nèi)閣督察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所屬官員,六部對六科負責,而六科對內(nèi)閣負責,內(nèi)閣完全駕馭了行政和監(jiān)察兩大系統(tǒng),使內(nèi)閣由一個皇帝的秘書機構(gòu)變?yōu)橐粋€極具權(quán)力的中央決策機關(guān),張居正成為內(nèi)閣首輔(實際的宰相),極大的強化了中央集權(quán)。
(二)澄清吏治,使行政辦事效率提高
“考成法”改“京官六年一考,地方官二年一考察”的規(guī)定,對六部、都察院等具體行政衙門實施隨事考核,事事責成的稽查制度,辦事嚴立期限,按月檢查,每年總結(jié),通過嚴格的考勤、考績,獎勵和懲辦一批官員?!翱汲煞ā庇谌f歷元年十一月頒行,于萬歷九年,中央和地方共裁汰冗員達一千三百幾十名?!翱汲煞ā备淖兞斯倭艡C構(gòu)臃腫的現(xiàn)狀,使官員能上能下,讓干吏能吏充任官員,向官員隊伍輸送了新鮮血液,讓官僚隊伍保持長久的生命力,同時徹底改變了官僚主義作風,限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了政府行政辦事效率,實現(xiàn)澄清吏治之目的。明代著名史學家談遷也評價說:“江陵立‘考成法’,以為制治之本。力振其弊、務責實效,中外凜凜,毋敢以虛文支塞”,集中反映了當時吏治風氣的好轉(zhuǎn)。
(三)充實國庫,強公室,杜私門,使民負有所減輕
為達此目標,張居正據(jù)“考成法”做了如下努力:
1、整頓驛站,節(jié)省開支。
明初,中央政府在從京師到各省的交通大道,設(shè)有驛站,對允許利用驛站乘傳的出差官員供應食宿,還備有馬匹、船只等交通工具和供役使的民夫。膳食、舟馬、馬料、柴炭等一切供應,均由附近人民負擔,民夫自備伙食。起初,政府對驛站管理較嚴,文武官員非軍國大事不得使用;此后使用驛站的條例日漸廢弛,幾乎所有官吏及親屬隨便搞一張“勘合”就可使用,因此,派百姓在驛站當差成為虐民的一項弊政。鑒于此,于1575年,張居正用“考成法”整頓驛站傳遞,重申官員非逢公差,不允許發(fā)乘傳的“勘合”,公差也只限于執(zhí)行公務,至于官員奔喪、復職返任、赴吏部報到、赴任調(diào)任等,都不給“勘合”,不許馳驛?!翱焙稀眹澜D(zhuǎn)借,有“勘合”者在使用馬匹、民夫和食宿供應時也有限制。此舉極大節(jié)省了民力,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了官員及他人借“勘合”無償使用驛站的現(xiàn)象以致萬歷八年(1580年)神宗派皇親去武當山祈神賜子,非因執(zhí)行公差,也不敢使用驛站乘傳。
2、清丈田畝,改革稅制。
明初,社會上流傳“富家得田貧納租,年年舊租結(jié)新債”這么一首民謠,反映了土地兼并和賦役制度的不均,這種狀況的結(jié)果是國家實際征收的賦稅日益減少。針對這一情況,張居正實施“考成法”,要求各地的官員追繳以前所欠賦稅,改變大地主階級兼并土地、隱瞞大片土地,逃避向國家納稅的現(xiàn)象并以此考核官員業(yè)績,同時,核查丈量全國土地、厘清稅源成為當務之急。1578年(萬歷六年),張居正以福建為試點,清丈田地。1580年,張居正上疏并獲準在全國陸續(xù)展開清丈土地,重繪魚鱗圖冊作為征稅依據(jù),全國大部分地區(qū)也據(jù)戶部張學顏等制定的《清丈條例》法令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結(jié)果查出大批隱漏的征糧地,據(jù)統(tǒng)計,萬歷八年,全國田地為7,013,976頃,比1502年(弘治十五年)的4,228,058頃增加了2,785,924頃,增幅達50%以上。清丈土地后,“于是豪猾不得欺隱,里甲免賠累,而小民無虛糧”。清丈土地利于革除豪強把賦役負擔轉(zhuǎn)嫁于下戶的弊病,讓“一條鞭法”收到實效。
“一條鞭法”是1581年,張居正奏請萬歷皇帝批準的一項賦役制度,要點是:統(tǒng)一役法,力差和銀差不再區(qū)別,都折銀征收,力差由官府另外雇人支應;以縣為單位,量地計丁,把一縣原來的錢糧和?輩鈄芏睿?視田畝和人丁多少,大體依比例分攤。占有地多人多的地主大戶,他們分攤的稅額就大,而下戶貧民負擔相對就減輕了。張居正還將推行“考成法”與征收賦稅結(jié)合,規(guī)定各級官員追繳欠稅不到90%者,要給以處分,這種以行政措施督繳賦稅的做法,不僅促使地方官如數(shù)完成當年的稅糧任務,而且清查出許多豪戶地主的陳年積欠和規(guī)避的錢糧,使國家稅糧顯著增加。明朝徐希明評“一條鞭法”“便于小民而不便于貪墨之官府,便于貧乏而不便于作奸之富家”?!睹魇?食貨志》亦說:“賴行條鞭法,無他科擾,民力不大絀”?!耙粭l鞭法”扭轉(zhuǎn)了嘉靖中期以來,政府“帑藏匱竭”的狀況,“自正德、嘉靖虛耗之后,至萬歷初十年間,最稱富庶”的局面。張居正死時,國庫已有存銀一千三百多萬兩,而即使是在清朝乾隆最盛時期的國力也相當于張居正執(zhí)政時期的三分之二。 (四)抵御外敵入侵,使邊防力量鞏固增強
“考成法”的實施,在裁汰冗員、精簡政府、官僚機構(gòu)、提高政府及官員的辦事效率的同時也為兵部及國家遴選了大量人才,如抗倭名將戚繼光,威震遼東的李成梁,熊廷弼等人,先后任兩廣軍務提督的殷正茂、凌云翼領(lǐng)兵剿滅廣東惠州叛亂的藍一清等人的叛亂,平定了嶺南;為防女真入寇邊關(guān),派戚繼光守薊門,派李成梁鎮(zhèn)遼東,加修長城,鞏固邊防,使明朝的邊防力量空前增強。
(五)整飭學風,使學子及官員更加務實
萬歷三年,張居正依據(jù)“考成法”,向萬歷皇帝奏陳《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建議神宗批準并責令有關(guān)部門執(zhí)行,神宗準行。萬歷七年(1579年),中央政府改各省書院為官廨。此舉與“考成法”并行,一方面約束了各地學政及官員不負責任的薦人的行為,若推薦到中央的人才經(jīng)考試不合格超過五人的,將要受降調(diào)處分;各地官員謹慎薦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國家遴選人才的質(zhì)量;另一方面也整頓了學風,在一段時間內(nèi)改變了士氣日敝,學風虛浮的現(xiàn)狀,限制了“那些無行文人以書院為奔競請托”的門路,使學子官員學子更加“敦本務實”。
四、風口孤焰之“考成法”被廢
萬歷十年,1582年6月20日,張居正病逝。萬歷十年十二月壬辰(初八日)江西道御史李植上疏彈劾馮保十二大罪狀。萬歷隨后查抄馮保家產(chǎn),發(fā)配馮保南京孝陵種菜。張居正政治盟友馮保的倒臺;張四維、申時行起用張居正罷黜的官員,廢除新政措施;加上被張居正罷黜的官員及反對勢力地反攻倒算,言官李植等把矛頭指向張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張居正的家,削其宮秩,迫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張也險遭開棺鞭尸,家屬或餓死或流放。張居正在世時所用一批官員有的削職,有的棄市,改革措施廢止殆盡。究“考成法”廢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強勢推行變法,人亡勢亡,反對派清算
張居正生前因是內(nèi)閣首輔又是帝師且得李太后及明神宗、東廠提督及司禮監(jiān)掌印太監(jiān)馮保的支持,其代行皇帝大權(quán)之勢銳不可當,政敵及被其罷黜、處罰、壓制的人迫于其權(quán)勢也無能為力,然張居正一旦因病去世,反對他的勢力就如滔滔江水,一發(fā)而不可收拾以致泛濫成災。1582年12月,他們開始瘋狂反攻倒算,攻擊張居正改革“務為瑣碎”,實行“一條鞭法”是亂了國家,清丈土地是“增稅害民”,而萬歷皇帝也已成年,因張居正勸戒游宴、節(jié)賞賜、卻珍玩和勤讀書的說教和約束,萬歷越來越不滿而想擺脫張居正,實現(xiàn)自己掌權(quán),遂順著張居正反對派的意見開始撤銷張居正實行改革的各項措施來樹立自己的威信,結(jié)果造成張居正考成法是人在政在,人亡政息。
(二)“奪情”事件的隱患
明朝的士大夫忠君盡孝的觀念根深蒂固,信奉“未能盡孝何來忠君”。武宗朝的大學士楊廷和也是一代名輔,收到父親的訃告即回家守制。萬歷五年,張居正為國事夜以繼日地操勞,多年未見的老父張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員的父母過世,必須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個月,期滿起復為官。而張居正的改革才剛開始,神宗還不能親政,李太后還有賴居正,國家大政均需居正裁決,此時離開必使改革功虧一簣;為此,張居正選擇了“奪情”。面對包括自己學生吳中行和趙中賢及吏部尚書張瀚在內(nèi)的眾多官員的反對,這讓張居正十分難堪,不得不上書皇帝致辭?;实奂疤蟛蛔審埦诱x開,最終由神宗詔諭群臣,再及張居正奪情者,誅無赦,非議才消止。群臣的呼聲及意見雖然被暫時強壓下去了但斗爭并沒有停止,張居正在“奪情”一事上釀成了一場政治風波,使張居正的威望大為下降,在諸多守舊官員心中留下了一個“貪戀權(quán)勢”的印象,為后來反對者在清算其并論罪抄家時留下了口實。
(三)后期用人方面的問題
萬歷十年六月二十日,太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因一場宿疾痔瘡的復發(fā)病逝。彌留之際,張居正接受司禮監(jiān)掌印太監(jiān)馮保的建議舉薦平庸無能的原禮部尚書潘晟入內(nèi)閣,而潘晟還未履任就遭御史雷士幀等七名言官彈劾而被迫辭職,繼任首輔的張四維,因擅長文辭、明習時事、風流脫灑、才智過人、整理章牘浩繁的朝章、軍務、國賦、人事等資料井然而深得張居正的賞識。萬歷三年(1575)三月,張四維被張居正推薦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參預機務。但張四維品行不好,攀附權(quán)勢,曲意逢迎,喜歡逢迎溜須拍馬,一掌權(quán)就用被張居正罷黜的官員,授意門生李植向張居正發(fā)難,張四維上臺間接或直接地造成了張居正死后的悲慘下場,萬歷十一年(1583),張四維父死丁憂回家奔喪,繼任者申時行,申時行嘉靖四十一年殿試第一名,歷任翰林院修撰、禮部右侍郎,是張居正的門生,因一手漂亮的文字而受張居正賞識,于萬歷六年入閣協(xié)助處理政務。萬歷五年(公元1577年),申時行出任吏部右侍郎是張居正之意。申時行到吏部和內(nèi)閣后,事事秉承張居正的心意,張居正大為高興,以為得人以致父親去世而回家服喪時薦申時行入閣。張四維丁憂后,申時行接任首輔親自擬旨加害張居正“誣蔑親藩,侵奪王墳府第”,“管制言官,蒙蔽我聰明”等幾大罪狀,罷黜張居正選用的官員,起用張居正罷黜的官員及改革的反對派,申時行當主政期間,包括考成法在內(nèi)的一切新政措施被廢。張居正一世英名,卻因驕橫、專斷、偏狹,喜奢華,且好聽阿諛奉承之詞而沒有發(fā)現(xiàn)隱藏在身邊的如張四維、申時行這類兩面派及異己分子而讓他們成為接班人以致禍起蕭墻,造成人亡政息。
(四)個人生活腐化及行為不當
張居正晚期生活奢侈,涉嫌行賄受賄,偏激恣橫這三大污點,成為反對派、清流、政敵攻擊的把柄,成為人們非議其改革、廢除其改革措施的一個借口。
1、生活奢侈
張居正當政晚期,個人生活非常奢侈、糜爛,其父病逝,他奉旨歸葬其父,坐著32人抬的大轎子,吃飯時美味佳肴過百品,還“以為無下箸處”,甚至大吃海國腎,“竟以此病亡”。其奢侈,講排場非同一般,在無意中招來了反對派及被其罷黜官員的怨恨。
2、涉嫌行賄受賄
張居正為拉攏政治盟友馮保,讓張簡修送七張名琴、九顆夜明珠、珍珠簾五副、金三萬兩、銀十萬兩及其它珍玩到馮保家中,張居正在做官前,家中田數(shù)不過十畝,余糧甚少。張任內(nèi)閣首輔后,雖是一品官,月俸也不過7石米,即使將一輩子的官俸加在一起,折銀至多不過兩萬余兩,而他送給馮保如此多的金銀珠寶從何而來,這是引人深思的。張居正自己的腐敗行為,不但給自己抹黑,更是給改革抹黑,很難想象一個自身腐敗的改革家能在他死后期望后繼者能繼續(xù)將其改革事業(yè)進行到底。
3、偏激恣橫
張居正自父死而不離職守喪后,越發(fā)偏激恣橫。張文明去世,在歸葬回朝途中,路過襄陽時,襄王出城恭候并邀請張居正到府上赴宴,按照舊制,雖是公侯見藩王也要執(zhí)行為臣的禮節(jié),張居正只是用賓主相見的禮節(jié)回襄王,經(jīng)過南陽,待唐王也是如此,另外,張居正晚期從個人的愛憎出發(fā),罷黜和提升官員,把馮保的門客徐爵提拔重用為錦衣衛(wèi)同知,代理南鎮(zhèn)撫司,在他左右辦事的人也多接受賄賂,家奴游七用錢捐官,著官服官帽與勛臣國戚和文武官員往來應酬,置于士大夫之中。張居正如此驕橫,怎能不招怨恨?
(五)改革不徹底,制度欠缺,貽害無窮
依“考成法”在經(jīng)濟領(lǐng)域的改革不徹底,張居正改革只不過是一場觸動不深的社會改良運動。以“清丈土地”為例,讓地主官僚補稅也限于自置田地中的非法占有部分,大批皇帝恩賜的土地不再清丈之列,雖然清丈出的土地,經(jīng)過納稅就可變?yōu)楹戏ㄕ加械耐恋兀m然增加了國家的田賦收入,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土地高度集中的弊端?!扒逭赏恋亍币环矫娌粡氐祝硪环矫嬗智址噶舜蟮刂鞔蠊倭诺睦?,他們一方面千方百計地隱瞞田地數(shù)和人丁數(shù),另一方面又與權(quán)貴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guān)系,盤根錯節(jié),想要從根本上杜絕至少在封建政治制度下是很難的?!扒逭赏恋亍辈粡氐?,打擊不法權(quán)貴又是虎頭蛇尾,相反卻遭到他們的不滿和怨恨,他們盤根錯節(jié),張居正一旦身去,不法權(quán)貴和大地主瘋狂反撲,再加上“一條鞭法”在推行上出現(xiàn)了問題(考慮不周,江南地區(qū)白銀流通很普遍,折征銀兩的辦法能起到積極作用,而在一些白銀流通不普遍的偏遠山區(qū),農(nóng)民手頭白銀稀缺,為了納稅,將農(nóng)作物賤價賣出以換銀錢,難免會遭到不法人等地嚴重盤剝而讓朝廷此舉加重百姓負擔,百姓納稅不起,只能遷往他鄉(xiāng),流民產(chǎn)生,成為農(nóng)民起義軍的潛在來源。),“考成法”和“一條鞭法”“清丈土地”的改革措施想不廢除也難。
(六)相權(quán)下備受壓制的皇權(quán)
張居正“考成法”的成功推行,在于其權(quán)勢,離不開李太后及萬歷皇帝的支持,然張居正掌國十年,所攬之權(quán)是神宗的大權(quán),這是張居正效國需要,但他當權(quán)便是神宗失位。在權(quán)力上,居正和神宗成為對立面。張居正的效忠國事,獨握大權(quán),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種蔑視主上的表現(xiàn)。因此隨著萬歷皇帝的成年、萬歷皇帝越來越不滿張居正對他的約束及管教,等到其親政,1582年6月張居正的死去,“考成法”的顯著成效及改革的蓋世之功造成了張居正的功高震主及萬歷對張居正的猜疑,萬歷為了擺脫張居正的陰影,消除張居正在朝廷中的影響,限制內(nèi)閣首輔成為擁有宰相之實之權(quán)限,強化皇權(quán)并突出其作為一個封建帝王的權(quán)威,很自然地就會對張居正的“考成法”產(chǎn)生排斥心理,因為“考成法”會讓內(nèi)閣控制六科,六科再控制六部,使內(nèi)閣首輔成為有宰相之實的人物,會使相權(quán)威脅到皇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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